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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救灾车辆被收费 先收后退 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更新时间:2021-09-18 15: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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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对于官方回应救灾车辆被收费 先收后退 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这方面的问题开始感兴趣,因为大家现在都是想要了解到此类的信息,那么既然现在大家都想要知道官方回应救灾车辆被收费 先收后退 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针对这样的问题做个科普介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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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晚,重庆高速集团公布政策解读,称对于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按照先收后退的方式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救援队:救灾返程高速路被卡 被收近500元才通过重庆市蓝天救援队队长骆明文回顾称,事发当晚,蓝天救援队曾主动向收费站工作人员出示铜仁市松桃县甘龙镇人民政府开具的救援证明,请求免费通行,但被工作人员以“救援队车辆不属于挂白色牌照的军、警车、消防车以及执行特种任务车辆”为由拒绝。骆明文表示,这张救援证明在重庆其他区县高速路口都被认可,贵州全省放行,同行的一辆救援车辆此前也在酉阳收费站免费通过。

2004年起施行的《收费公路治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即对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救援车辆,按规定无法免交通行费。201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申了该规定。

此事一出,在网络上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收费站的行为欠妥,网友“风雨彩虹”称:“应该免费,不要让救援人员寒了心。”网友“为你而来”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能否考虑特事特办。”部分网友则认为,收费站依法办事,并无不妥。网友“沧海一粟”称:“没有法律规定民间救援队可以免费通行,不要道德绑架。”

回应: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 按“先收后退”方式减免高速通行费

13日晚,重庆高速集团公布《重庆市社会救援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享受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及减免流程》。文件中称,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治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重庆市应急治理局、重庆市交通局于2020年1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0〕2号),也明确了社会救援力量车辆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具体要求。

甘龙镇政府出具的救援队参与救援的证明。重庆市蓝天救援队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文件指出,政府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都可以依据政策免费通行,但是需要提前完善相应手续和流程。此外,省内救援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过收费站时,都是采纳的先收后退的方式。

13日晚,骆明文向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表示,事发之后,重庆市应急治理局和重庆市交通局已经第一时间与重庆市蓝天救援队取得联系,详细介绍了重庆市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的政策措施和具体的要求、规范,目前正按照规定流程退还496元过路费。同时骆明文称,重庆市蓝天救援队也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完善相应的报备手续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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