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8 04:20:18
大家好,我是小环,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收养: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
2、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4、(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5、(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6、 亲属: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7、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
8、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9、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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