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1 16:54:14
大家好,我是小环,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物业关于车位的规定,物业法对车位的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2、,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3、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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