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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管辖法院(侵权行为)

更新时间:2023-07-29 14:31:06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环,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侵权行为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民法通则》第106条...

大家好,我是小环,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侵权行为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 分类: 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一般侵权是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使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4、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

5、例:因特定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行为) 2、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6、 3、根据致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7、 4、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8、 以上是成文法系国家对侵权行为的分类。

9、 判例法系国家对侵权行为的分类为: “对财产的侵害”、“对个人的侵害”、以及“过失”三大类。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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