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6 20:48:19
大家好,我是小环,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南京许霆案,许霆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
2、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
3、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
4、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
5、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
6、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7、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
8、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9、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10、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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