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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时讯:事关券商 重要变化!

更新时间:2024-02-01 10:34:02

导读 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监管部门近期调整更新了证券公司白名单评估标准。据悉,最新评估标准分为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合规内控、风险控制、同...

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监管部门近期调整更新了证券公司白名单评估标准。据悉,最新评估标准分为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合规内控、风险控制、同业竞争、受处罚情况和其他等六部分内容,框架与旧版标准基本一致,但细化了每项内容的具体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12个月内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5次以上的,不得纳入白名单。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券商,不接受其白名单申请。已在白名单的券商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立即暂停白名单的各项监管便利。已在白名单的券商业务指标触及预警水平的,可给予1个月过渡期,期满仍未达标的调出白名单。

过渡期满仍未达标的券商须调出白名单

风险控制方面,券商应审慎开展高风险业务,风控有效执行。存在以下情况的券商不予纳入:融资类业务潜在风险较大,近两月自有资金股押违约规模增量和存续两融穿仓金额占净资本比重显著高于行业正常水平;公司债券自营持仓潜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显著高于行业正常水平。

因重点业务风险未纳入白名单的券商,需连续3个月指标恢复正常后才可提交纳入申请;若已在白名单的券商业务指标触及预警水平的,可给予1个月过渡期,期满仍未达标的调出白名单。

股权治理方面,存在以下情况的券商不予纳入白名单:处于重大股权变更、董事会或管理团队重大变更的过渡期,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股东存在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稳定的。经营层面,券商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近三年(整年度)累计净利润为正。

此外,合规风控方面,券商需满足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有关合规内控制度,合规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同业竞争方面要求券商不存在同业竞争、不符合“一参一控”监管要求的情况。

近12个月内被采取监管措施5次以上的不得纳入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标准将券商子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的受处罚情况纳入评估范围。券商应满足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采取过监管措施、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被立案调查;公司董监高最近36个月未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24个月内未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券商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5次以上的,不得纳入白名单。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不接受公司白名单申请;白名单证券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立即暂停白名单的各项监管便利,但在相关调查结果确定前,暂不调出。

上述重大监管措施是指,券商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监管措施,或董监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行政处罚是指被证监会实施行政处罚,或被其他行政部门实施认定为重大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包括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和员工在业务活动中涉嫌刑事犯罪且性质恶劣两种情形。

促使行业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及合规风控

公开资料显示,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肇始于2021年,监管对纳入白名单的证券公司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首份券商“白名单”也于2021年5月份亮相,此后历经8次动态调整。

目前最新的白名单公布于2023年6月21日,累计包含31家券商。值得注意的是,新一期白名单相较于2022年6月发布的白名单来说,新增东方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联证券、财通证券和西部证券5家券商,同时调出东北证券、国开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4家暂不符合标准的券商。2023年6月证券公司白名单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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