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6 20:32:04
上交所对*ST富润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公司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董事长江有归,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时任总经理付海鹏,时任财务总监王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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