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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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1月23日,国办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规划》作为“十三五”期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框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03010年,首次将法律援助纳入国家基本社会服务范畴,明确提出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法律援助纳入“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重点服务项目清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受到冲击,急需转型升级。
2、 新时期传统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的不足:
3、 政府主导的“政府负责、律师义务、社会参与”构成了法律援助的中国模式,推动了中国法律援助从无到有的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的服务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国家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下成立中心。该中心直接负责法律援助的管理和审批,也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同时指派社会律师办理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第二,由律师协会管理和控制的法律援助服务,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私人律师进行;三是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法律援助的接待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
4、 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公民的法治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对法治的需求与日俱增。传统法律援助模式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5、 一是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内在动力不足。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来看,律师是法律援助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义务一般包括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和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无论是哪种形式,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都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但得到的回报却很少,间接导致律师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缺乏驱动力,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6、 二是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法律知识难以普及,导致目前大多数人需要寻求法律帮助。而我国法律工作者的数量相对于庞大的人口基数显得微不足道,因此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凸显。
7、 三是资金保障不到位。古语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物质经济保障是法律援助的前提。然而,许多地区的法律援助经费没有纳入同级政府的预算,仍然依靠社会捐赠。这使得法律援助无法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主动提供服务,只能被动地等待和接受,使得法律援助无法发挥实质性的救助作用。
8、 新时期大学生法律援助“走进千家万户”服务模式探析:
9、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实现法律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这对每个公民都很重要。因此,针对现行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的不足,笔者结合自己在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实践经验提出三点建议,希望能够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弥补现行的不足。同时,这三条建议也是南京工业大学博立顿法律服务团法律援助进万家服务实践的基本要素。
10、 一是开展政校合作,拓展法律援助服务主体。大多数综合性大学都开设了法学学科,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和学生。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托驻地高校开展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高校设立专门的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培养法律服务志愿者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高校有很多有专业知识的师生,可以解决目前法律援助律师缺乏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学生课余时间多,可以形成常态化的服务机制。同时,大学生可以获得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实现政府、大学生和受助者三方共赢。
11、 其次,将法律援助服务融入法学学生的实践课时,提高其参与积极性。与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服务者不同,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服务志愿者生活压力较小,因此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不会有太高的要求。这方面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律援助资金不足的压力。同时,目前大部分学校都进行了第二课堂的建设,实践学分成为大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因此,大学生法律援助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应计入实际学分,以促进他的参与热情。
12、 第三,创新服务模式,深入千家万户。以大学生为主体的法律援助组织,除了被动等待“政校合作”,还可以主动开展活动,服务地方。驻校院校可以与当地社区取得联系,为社区中的贫困家庭提供“驻校法律咨询”服务。当然,这里的“在家法律咨询”并不是指真正入住困难家庭。反而是大学生和他们形成了结对关系。家里遇到法律问题,总能得到大学生志愿者的帮助。
13、 大学生法律援助服务模式进千家万户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和完善。作为新时代的法学学生,我们应该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实践,充分运用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贡献自己的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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