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4 09:45:19
大家好,我是小环,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留置权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一、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3、 第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4、 第三,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5、 第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6、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第一,债权人占有动产。
7、 第二,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8、 第三,债务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
9、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0、”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11、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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