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5 19:56:35
大家好,我是小环,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首先《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中,所涉及到得债务,是指婚后债务,而非婚前债务。
2、 其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付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付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 只要债务为您的婚前所欠下,那您的疑虑就可以消除了,因为举证责任也由债权人承担,而非您本人(您本人为债务人)。
5、 所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该“第三人”是指债权人,而非见证人。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